財報舞弊案例研究 · 投資人 / 財會人員

博達案:四大公司治理警訊逐條查證

2004 年台股最經典的掏空案。市場事後歸納出四條「早該看出來」的警訊 — 本報告把每一條拉去對一手判決文書、信評專文與當年報導,確認它們站不站得住、具體數字是什麼,以及最關鍵的:當年握有同樣訊號的專業機構,為什麼還是沒能提前示警。

對象 想用治理訊號篩掉地雷股的投資人 日期 2026-08-20 資料來源 2 支影片(PKB 入庫)+ 14 項外部文獻,逐條標號見第 10 節
01

結論先行

股價 高點 → 最後交易日
368 → 6.4
元/股,2000-04 至 2004-06-23
假銷貨累計(判決書)
111 億
1999–2004,8 家海外人頭公司
換所到簽出年報
6 天
2004-03-09 換 → 03-15 簽發
財務長更替
4 任 / 17 個月
2002-02 至 2003-07
四條警訊全部查有實據

高層人事內部化、屢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、財務主管頻頻換人、大股東持續拋售股票 — 四條全部能對到一手判決文書、官方偵辦文書、信用評等專文或當年報導,不是事後穿鑿附會。而且多數在案發前 1 到 3 年就已經寫進公開可查的資料裡。

🚩但它們是篩選器,不是預測工具

當年握有同一批訊號的專業信評機構 TEJ,直到案發前 8 個月才把博達列入高風險區。他們自己的檢討寫得很白:治理指標「動機與事實混淆」,只能推測經營者別有所圖,無法證明正在做、做了多大
正確用法是:四條同時出現 → 把這檔股票移出「可買」名單;而不是宣稱它在造假。

⚠️資料範圍與限制

本報告的證據來自司法/監理文書、信評專文與當年財經媒體。未取得的部分已在第 10 節逐項列出,最重要的三項是:董監事持股比率的逐年官方申報資料(公開資訊觀測站不保留 2004 年已下市公司的歷史內部人申報,「大股東拋售」一節的證據為媒體與信評記載,非原始申報);葉銀華《蒸發的股王》原書;以及《工商時報》會計師說法原文(為信評專文轉引)。
另有一則流傳說法 —「葉素菲在加拿大有 1 億美元秘密帳戶」— 屬偵查期間傳聞,至今未獲證實,本報告不採用

02

案件全景:從股王到壁紙

博達科技由葉素菲於 1991 年以資本額 500 萬元創立,靠「台灣第一片砷化鎵微波元件磊晶片」的題材在 1999 年 12 月上市,四個月內股價翻四倍登上台股股王。但技術落地不順、網路泡沫破滅、同業競爭三重夾擊,公司從 2000 年起走上財務造假之路。[R1]

時間事件來源
1991-02葉素菲以資本額 500 萬元創立博達[S6]
1999-12-18上市,上市價 85.5 元[S6]
2000-04股價衝上 368 元,登上台股股王[S6]
1999 – 2004-06以 8 家海外人頭公司進行假銷貨,判決書載 111 億 6,992 萬元[S1]
2001 – 2003五家香港人頭客戶占博達營收由 66% 升至逾 90%[S10]
2003-10發行 5,000 萬美元 ECB,由海外人頭公司全額承購[S1]
2004-03更換簽證會計師事務所(安侯建業 → 勤業)[S3]
2004-06-15無預警宣告無法償還 29.8 億元公司債,聲請重整[S6]
2004-06-23停止交易,最後一個交易日每股 6.4 元[R2]
2009-11-19最高法院判決定讞:14 年徒刑、罰金 1.8 億元[S2]

造假的骨架:一句話說完

假交易會堆出巨額應收帳款(賣出去但收不到錢),時間一久股東就會質疑。所以博達必須把應收帳款「變成現金」。它用的三種手法(信用連結債券 CLN、折價債券 DN、擔保借款)名目不同,骨架完全一樣:透過海外人頭公司借一筆錢,繞一圈當成「客戶付款」匯回自己,帳上就同時完成「應收帳款消失 + 銀行存款增加」。[R2][S1]

下圖是金額最大的 CLN 版(8,500 萬美元)。看圖時只要抓一個重點:錢確實存在銀行裡,但被一份秘密附約鎖死不能動 — 而會計師函證時,銀行只會回覆「存款確實存在」,附約看不到。

海外人頭公司 北亞金融(BVI) 法國興業銀行 SG 香港分行 菲律賓首都銀行 存款所在行 海外人頭客戶 假銷貨的買方 博達 上市公司 ① 借 8,500 萬美元 ② 轉匯 ③ 偽裝貨款 應收帳款消失 ④ 存入 ⑤ 賣 CLN 🔒 秘密附約(財報未揭露) 北亞金融一違約,這筆 8,500 萬美元存款直接歸菲律賓首都銀行, 博達只拿回一張形同廢紙的 CLN。
圖 1 — CLN 假存款機制。CLN(Credit Linked Note,信用連結債券:把某家公司的違約風險包裝成可買賣的債券)。外界從財報只看得到「收到 8,500 萬美元貨款 → 安穩存進銀行」;看不到的是這筆存款從第一天就被秘密附約鎖死。同一骨架另有 DN 版 4,500 萬美元、擔保借款版 1,000 萬美元。資料來源:[S1] 依判決書拆解、[R2] 影片圖解。
🔍為什麼查核擋不住

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當年公開指出,經由外國監理機關合作查出,博達與荷蘭合作銀行(Rabobank)新加坡分行勾串,要銀行拒絕會計師函證,全部由博達出面回答,形容此行徑「令人髮指」。[S9] 另據《今周刊》,勤業曾對存在建華銀行的 1,000 萬美元發出函證,建華銀沒有回函,勤業仍讓博達過關[S3]

03

警訊一:高層人事內部化 成立

「內部化」指的是公司的決策與監督職位被同一群關係人佔滿,讓制衡機制失效。博達在四個層面同時發生。

① 家族佔據核心職位

法務部調查局的偵辦文書直接列出經營層名單:葉素菲係董事長兼總經理葉孟屏、彭進坤均係副董事長[S2] 另據報導,葉素菲胞弟葉孟川擔任財務部經理,本案判刑 3 年 2 月確定。[S7]

董事長兼總經理本身就是決策與執行不分;再加上兄長任副董事長、胞弟掌財務部 — 掌管金流的位置留在家族手上,是最需要警覺的一種安排。

② 姻親跨足金融端

葉素菲於 2002 年 6 月與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結婚。[S6] 這層關係在案發時發揮實質作用:2004 年博達發行 1 億美元 GDR 乏人問津,最後是林華德出面才募到 5,000 萬美元。[R2] 案發後,林華德因涉嫌洗錢與藏匿博達掏空款項,被金管會解除國票金控董事長職務。[R2]

信評專文另指出,代葉素菲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Chi Capital(智匯)負責人原為國票證券經理,「與林華德、葉素菲淵源頗深」,且在博達出事前大力放空博達、涉內線交易。[S1 註14]

③ 董監席次「一次縮減」 — 有明確日期與人名

這是四條警訊裡最容易被外部人看到、卻最常被忽略的一條。信評機構在 2003 年 6 月依 2002 年報所寫的評等說明白紙黑字記載:

91/8 董事由 7 席減少為 5 席(謝世芳、劉文炳解任,中視轉任監察人),監事由 3 席減為 2 席(顏愛卿解任,賴哲賢轉任董事)[S1 表八]

亦即 2002 年 8 月董事會與監察人席次同時壓縮,控制門檻隨之降低。信評機構當時的評語只有一句:「董監縮減席次,當然是便於控制。」[S1]

④ 老臣被調離核心

《今周刊》2004 年 6 月報導指出,與葉素菲一起打天下、往來密切的董事彭進坤,以及負責財務的謝世芳,當時已被分別調到廣鎵、匯達等轉投資公司。[S3] 核心決策圈因此進一步收窄。

04

警訊二:屢次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成立

這條的關鍵不在「換過」,而在換的時點、換的理由,以及新事務所簽發年報的速度

換所的表面理由與真實理由

  1. 2004-01:先換人,不換所

    原簽證的安侯建業已先更換查帳會計師。[S3]

  2. 2004-03-08:董事會決議換掉整個事務所

    對外理由是「因財務報告連續五年由相同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查核簽證,有影響會計師獨立性及查核意見客觀性之虞」— 聽起來完全符合公司治理教科書。[S3]

  3. 2004-03-09 → 03-15 → 03-26:6 天簽出年報

    3 月 9 日正式換成勤業,3 月 15 日就簽出 2003 年度年報,3 月 26 日上傳交易所。當時同業的評語是「連打字、校對報告的時間都不夠」,而博達尚有三、四十億元的轉投資與應收帳款待評估。[S3]

  4. 真實理由:前任會計師要求提列鉅額呆帳

    安侯建業會計師林賢郎的公開說明指出,主查會計師早已對三項異常有疑慮,要求公司評估呆帳、否則不簽證;博達雖未拒絕給資料,卻在 3 月 3 日表示要換成勤業。[S13,轉引自 S1 註7]

  5. 結果:換了所還是躲不掉

    勤業接手後同樣要求提列,博達因股東會時間將屆,最後只好同意提列 26 億元呆帳[S3]

🚩前任會計師早就看到的三件事

1. 2003 年第四季營收比前三季多出十多億元
2. 應收帳款期限由原本 120 天延長到 300 天
3. 營業額 42 億元,而應收帳款也高達 42 億元(等於整年營收都還沒收到錢)[S13,轉引自 S1 註7]

交接過程本身就是訊號

勤業曾向安侯調閱 2003 年前三季查核底稿,安侯不准影印,只能派人手抄;2003 年第四季資料安侯雖有查核但堅不提供(因已非其出具報告,怕未來負擔責任)。[S3]

各年度事務所與後續處分

財報年度事務所簽證會計師後續處分來源
86–88(1997–1999)
上市前
安侯建業蔡添源、何靜江停業 6 個月 因「遺失」86 年度工作底稿[S9]
89–91(2000–2002)安侯建業蔡添源、游萬淵停業 2 年 查核疏失[S9][S8]
92(2003)勤業眾信李振銘、王金山停業 2 年 查核疏失[S5][S8]

2004 年 7 月 15 日,成立僅兩週的金管會宣布懲處上述四名簽證會計師 — 不分簽證前後手、不分職級,全部停業兩年,也就是當時的處罰上限[S5][S8] 蔡添源因兩案累計,停業達 2 年 6 個月。[S9]

05

警訊三:財務主管頻頻換人 成立

這條有兩個彼此獨立的來源互相印證 — 一個是官方偵辦文書,一個是當年的公開信用評等說明。

官方文書:四任財務長,全部具名

法務部調查局的案情概要直接寫明:

謝世芳、林重奐、林世隆、賴哲賢係前後任財務長」[S2]

四個名字,同一個職位。其中賴哲賢後來還轉任副董事長,並被指為 DN 版假交易的設計者。[S1][S2]

信評紀錄:當年就被標為「不尋常」

信評機構 2003 年 10 月調降博達評等時,說明第 7 點寫的是:

「需注意財務主管更替相當頻繁(不尋常),自 91/02 至 92/07 前後共換了 4 任財務主管」[S1 表八]

17 個月換 4 任。關鍵在於:這句話在案發前 8 個月就已寫在公開的評等說明裡。

比「離職」更強的訊號:離職同時賣股

《今周刊》引述員工說法:2003 年 7 月前財務長林世隆離職,2004 年 3 月與葉素菲互動最密切的老臣葉懿慧求去;兩人不但離職,還申報賣出名下股票,「似乎對博達會有今天早有預感」。[S3]

單純離職可能只是待遇或人事問題;離職 + 同步申報賣股則是用自己的錢投票 — 這是外部人能看到的、最接近「內部人真實判斷」的訊號。

🏃財務長謝世芳的下場

謝世芳自 2004 年即潛逃海外。2013 年家人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,2015 年法院裁定死亡;但士林地院認為非事實上死亡,持續通緝。2017 年法院宣告本案已過追訴期,謝世芳獲免訴,至今下落不明。[R2]

06

警訊四:大股東持續拋售股票 成立

上市後兩年內,早期股東集體出清

《今周刊》2004 年 6 月的記載最直接:

博達上市後兩年內,包括幸福水泥、久津實業、和通創投、和喬創投、大股東方啟三等,全部將股權賣光。[S3]

這裡有個值得停下來想的細節:方啟三正是當年北部創投全數拒絕之後,唯一願意掏錢讓博達切入砷化鎵的高雄金主 — 沒有他就沒有後來的股王。[R1] 最早看懂這門生意的人,是最早走掉的人。

另據信評專文,公開發行的法人股東中,台灣工銀於 2004 年出售其所有持股(2,000 張,面值 2,000 萬元)。[S1]

董事長本人的持股:宣稱與實際不符

葉素菲在事發後對外說「我個人擁有一四%股權,受到最大傷害的是我自己」。《今周刊》直接對照:那是 1999 年底剛上市、股本 11 億元時的數字;隨著股本不斷擴增,當時她僅剩 7.5%股權[S3]

⚖️這一條要誠實區分

股本膨脹本身就會稀釋持股比率,因此 14% → 7.5% 不等於她賣掉一半股票。這項證據的力道在於「她對外宣稱的持股與實際不符」,而非直接證明她拋售。真正的內部人賣股硬證據,是前述法人股東集體出清,以及財務主管離職同時申報賣股。

反差訊號:大股東在賣,公司拿股東的錢在買

同一期間,博達的動作方向完全相反 — 2003 年 11 月 20 日啟動庫藏股,花 3 億多買進 2 萬張股票,均價 16.09 元;到 2004 年 5 月股價跌到 12 元附近時,竟推出員工認股權計畫,把前述庫藏股賣給員工。[S3]

而庫藏股的真實用途是什麼?把股價拉過 ECB 轉換價 15.08 元,好讓海外人頭公司把可轉債轉成股票、在市場上賣出套利 — 這批股票總共 11 萬張,得款 5,314 萬美元,全部由散戶買單。[R2][S1]

07

第五條:錢多還要舉債 最致命

影片點名的第五條,在本報告的判讀中比前四條更有訊息量 — 因為它是純財報訊號,不涉及動機推測。

信評機構在 2003 年 6 月的評等說明第 4 點:

錢多,還要發債,在本業擴充需求不大的情況下,頗為怪異。截至 92/3 現金還有多達 46 億(91/12 合併現金有 55 億),但是還預計於 92 年第二季申請發 ECB 21 億[S1 表八]

到 2004 年 6 月要發 1 億美元 GDR 時,博達帳上海外現金存款已達 63 億台幣(約 2 億美元) — 這個矛盾終於引爆市場質疑,外資興趣缺缺,才逼出後續的違約與重整。[R2]

💡為什麼這條最致命

假存款是整個騙局的最後一塊拼圖。所有 CLN/DN/擔保借款操作的產物,都是「不能動用的存款」— 帳上愈堆愈高,卻永遠拿不出來還債。於是公司只能不斷對外募資。
「錢多還要舉債」正是假存款在財報上唯一藏不住的形狀。

信用評等的惡化軌跡

下圖看一件事就好:評等從 2001 年 11 月就開始一路下滑,但直到 2003 年 10 月才進入高風險區(第 7 等) — 距離案發只剩 8 個月。橫軸是調等日期,縱軸往下代表信用愈差。

第 4 等 第 5 等 第 6 等 第 7 等 第 8 等 高風險區 案發 2001-11 2002-09 2003-06 2003-10 2004-05 2004-06 帳款異常 收現 169 天 錢多還發債 財務長 4 換
圖 2 — 博達 TCRI 信用評等惡化軌跡(等級數字愈大代表信用愈差)。每個轉折點下方標註的是當次評等說明中的主要理由。注意 2003-06 與 2003-10 兩次調等的理由,正是本報告的警訊五與警訊三 — 也就是說這些訊號當年確實有被寫進公開評等,只是沒被判定到足以更早示警的嚴重度。資料來源:[S1 表八]。
08

反方制衡:這些警訊當年沒能預測

如果報告只列警訊清單,就會變成事後諸葛。以下是同一份信評專文的自我檢討 — 這部分比警訊清單本身更值得讀。[S1]

訊號其實出現得很早 — 但沒人能據此下判斷

下圖把每條警訊「首次可被外部人看見」的時點,換算成距離 2004 年 6 月案發還有多少個月。看圖重點:最早的訊號提前 31 個月,而「換會計師事務所」這條反而是最晚出現的 — 它是收尾,不是預警。

應收帳款異常放大 早期大股東出清 董監席次一次縮減 錢多還要舉債 財務長 17 月換 4 任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1 個月前 約 30 個月前 22 個月前 12 個月前 8 個月前 3 個月前 ← 距 2004-06 案發愈遠
圖 3 — 各項警訊首次可被外部人看見的時點。橘色那條是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」— 它出現時距案發只剩 3 個月,此時再賣股已經來不及。真正有預警價值的是最上面兩條:應收帳款異常與早期大股東出清。時點依據:[S1 表八] 評等說明日期、[S3] 報導所述「上市後兩年內」。

專業機構自己承認的失誤

對「用治理指標選股」的直接保留

🧭原文語氣

「當然,喜歡公司治理的人會說,財報不行,應該看控制權與盈餘分配權偏離度、董監內化程度、董監出脫程度、人事異動、會計師變更……這些都可以說故事,但要拿這作為調等依據,爭議性就大了 —— 動機與事實混淆。」

「這些現象,只能用來推測經營者別有所圖……有意圖、未必會有惡果;意圖殺人,未必是殺人犯。」[S1]

對「董監縮減席次」這條,該專文的原話是:「當然是便於控制,但這是動機,未有明確違規事件,很難據以降等。」

🛠案後被採用的補救方法

對應收帳款偏高的公司,除了試算其低列的呆帳外,另做一種試算:把可疑帳款全部當作無效營收,從帳列營收、獲利、淨值及帳款中一併減除,重新評估獲利能力、流動性與償債力。[S1]
此法源自沈中華教授的實證:收帳天數超過 60/90/120 天時,分別將帶入 Z-Score 的營收打折 1/5、2.5/5、4/5。[S1 註15]

09

可操作的檢查清單

把上面所有東西壓成五條可以直接套在手上持股的規則。

  1. 治理警訊當篩選器,不當判決書

    四條同時出現 → 把這檔移出「可買」名單。不要因此宣稱它在造假 — 你沒有那個資訊,而且多數符合這些特徵的公司並不會出事。

  2. 看方向背離,不看單一數字

    營收成長但收現惡化、帳上現金充裕但持續舉債 — 兩個本應同向的指標背離時,比任何單一比率都有訊息量。博達最早的裂縫(2001 年 11 月)就是「營收成長衰退但放帳大增 10 億」。

  3. 換所要看時點與理由,不是看有沒有換

    三者同時出現=前任會計師與公司談不攏:①年報簽發前夕換所 ②理由是「輪調以維持獨立性」 ③新事務所在極短時間內簽出年報。博達是 3 月 8 日換、3 月 15 日簽出。

  4. 內部人的錢比內部人的話可信

    財務主管離職同時申報賣股、早期法人股東集體出清 — 這比任何法說會說詞都有訊息量。反過來說,董事長宣稱自己持股多少,要去對實際申報資料。

  5. 公司在買、內部人在賣=最強反差訊號

    庫藏股護盤未必是利多。要問的是:這個價位對誰有利?博達的答案是 — 對可轉債轉換價 15.08 元有利,也就是對海外人頭公司套利有利。

✅ 這份清單能做到的

在你還來得及賣的時候(案發前 22–31 個月),把明顯不對勁的公司排除在投資組合外,避免把大部位押在一家治理已經失能的公司上。

❌ 這份清單做不到的

判斷造假規模、預測爆發時點,或分辨「治理難看但誠實」與「治理難看且造假」。連當年最專業的信評機構都做不到 — 它遲至案發前 8 個月才示警。

這個案子留下的制度遺產

博達與同期弊案直接催生 2006 年證券交易法引進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制度。[S14] 但當年的批評是:金管會原堅持獨立董事須過半並擁有否決權,在工商團體反對下,最後降到「每家公司兩席獨董」的低標、無否決權,且延至 2006 年才實施。[S4]

後果數字說明來源
受害股東約 3.8 萬人投保中心團體訴訟另記受害投資人逾萬名[S10][S11]
投保中心求償逾 58 億元就上市後財報及公開說明書不實提起[S11]
實際追回不到 1 億元影片數字,與求償金額落差極大[R2]
永豐銀和解365 萬元2023 年底調解成立,本案已纏訟 18 年多[S12]
葉素菲刑度16 年 8 月本案 14 年+掏空子公司尚達 4 年,定應執行刑[S2][R2]
罰金折抵勞役約 16.4 萬/天1.8 億元罰金無力繳納,改服 3 年勞役折抵[R2]
10

資料來源(Reference)

PKB 已入庫原始素材

  1. [R1] 啾啾鞋,〈昔日股王淪落下市,掏空總額63億台幣!2004年震驚台股的博達科技掏空案!〉(上集,11:35,2022-05-12)。
    youtube.com/watch?v=UfkB0xZ0OkQ — 已入庫 youtube/…@UfkB0xZ0OkQ/summary.md
  2. [R2] 啾啾鞋,〈坐一天牢抵16萬!她如何五鬼搬運掏空公司資產,坑殺無數散戶投資人?〉(下集,21:48,2022-05-12)。
    youtube.com/watch?v=wlrzQjiprbA — 已入庫 youtube/…@wlrzQjiprbA/summary.md本報告查證的四條警訊即出自此片片尾

外部文獻

  1. [S1] 黃培琳、陳惠玲,〈財報舞弊專題之二 — 博達〉,TEJ《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》2005 年 11 月,頁 88–99。
    tej.com.tw/TEJPLUS/TCRI/beforep/056-0088-0099-bad2.pdf
    本報告最重要來源。依判決書逐項拆解八項犯罪事實,並完整收錄 TCRI 歷次評等說明原文(董監席次、財務主管四換、錢多還要發債均出自此),以及該機構的自我檢討。
  2. [S2] 法務部調查局,〈案 1:股票上市博達公司葉素菲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〉。
    ftc.gov.tw/upload/519bf128-8c85-4123-b576-d7a8d8711070.pdf
    官方偵辦文書。經營層名單與「謝世芳、林重奐、林世隆、賴哲賢係前後任財務長」出自此。
  3. [S3] 〈錢‧謊言‧大黑幕〉,《今周刊》,2004-06-24。
    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183034/post/200406240032/
    案發當週報導。換所時序、大股東出清名單、財務主管離職賣股、庫藏股操作均出自此。
  4. [S4] 洪淑珍,〈博達、訊碟後台灣還有多少地雷?〉,《天下雜誌》,2004-09-15。cw.com.tw/article/5109199
  5. [S5] 〈一個處分扯出兩大事務所情結〉,《商業周刊》第 871 期。businessweekly.com.tw/Archive/Article?StrId=18729
    內文付費牆,本報告僅採用開頭段落可見的處分事實。
  6. [S6] 維基百科,〈博達科技掏空案〉。zh.wikipedia.org — 博達科技掏空案
  7. [S7] 〈博達案 前董座葉素菲胞弟葉孟川獲准假釋〉,《中國時報》,2017-05-19。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0519002727-260402
  8. [S8] 〈台灣金管會開鍘!博達案,四名會計師停業兩年〉,《大紀元》,2004-07-16。epochtimes.com/b5/4/7/16/n597771.htm
  9. [S9] 陳中興,〈財報弊案 12 名會計師挨罰〉,《自由財經》。ec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3717
    含上市前 86–88 年度財報的第二波處分,以及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談博達與 Rabobank 勾串拒絕函證。
  10. [S10] 〈三、博達〉,《60 分鐘,實用內控》。ecounsel_group.gitbooks.io — 三、博達
  11. [S11] 〈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案例介紹 — 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不實篇(博達案)〉,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。sfipc.org.tw/News_Content.aspx?n=7554&s=4122
  12. [S12] 〈永豐銀:與投保中心就博達案達和解〉,《經濟日報》。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13/7672749
  13. [S13] 《工商時報》2004-07-18,安侯建業林賢郎會計師說明。
    原文未取得,本報告所引為 [S1] 註 7 之轉引,已標明為二手來源。
  14. [S14] 〈談證券交易法引進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等制度之緣起及重點〉,證期局。sfb.gov.tw

已知缺口與存疑(誠實揭露)

📋本報告拿不到、或各來源打架的部分
  • 董監事持股比率的逐年官方申報資料未取得 — 公開資訊觀測站不保留 2004 年已下市公司的歷史內部人持股申報。第 6 節「大股東拋售」的證據來自媒體報導與信評記載,非原始申報資料
  • 葉銀華《蒸發的股王》原書未取得 — 其「地雷股警訊指標」完整清單僅透過二手報導間接得知,本報告未直接引用其條列。
  • [S13] 工商時報原文未取得 — 安侯林賢郎說法為 [S1] 轉引。
  • [S5] 商周 871 期內文付費牆 — 僅取得開頭可見段落。
  • 博達正式終止上市日期各來源不一(2004 年 7 月 vs 9 月),本報告不採用單一說法。
  • 民事判賠金額三個口徑並存:影片作 53.9 億、多家報導作 55.8 億、投保中心官網記載求償逾 58 億 — 並列不調和。
  • 假銷貨金額三個口徑並存:判決書 111 億 6,992 萬、自由時報曾報導 141 億、調查局文書記載循環銷貨製造應收帳款 110 億 6,992 萬。本報告採判決書數字。
  • 「葉素菲在加拿大有 1 億美元秘密帳戶」屬偵查期間傳聞,至今未獲證實 — 本報告不採用,在此列出以免讀者從其他管道看到時誤信。